浏览数量: 165 作者: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 2021-04-16 来源: 本站
海上拖航拖船的选用及拖航索具的配置,既要达到拖航公约、规范的要求,又要做到低成本、高效能地完成运营任务。
1、主拖缆、龙须缆和短缆
应选用及配置与拖船系柱拖力相匹配的索具,备用拖索具应与主拖索具有相同能力。若主拖缆短于表1中的相应长度,整套拖航索具的最小破断负荷应向上调整。
2、拖缆连接件
CCS 规定:所有拖缆连接件( 卸扣、连接环及三角板等) 的破断负荷应不小于其使用的最大拖缆破断负荷的1.5 倍。
卸扣最小破断负荷应不小于在用拖缆破断负荷的130% 。若国外卸扣只标明安全工作负荷,通常其破断负荷为安全工作负荷的5-6 倍,安全工作负荷可在产品说明书中查找。